协会公众号
协会服务热线:13929516203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维码 2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20241118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推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各领域标准研究与制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团体标准管理、制定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在还未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涉及的情况下,由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简称粤新能车协”)组织制修订的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属于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市场主导: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政府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鼓励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协调推进:统筹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粤新能车协负责管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   团体标准编号格式为“T/XNYQC 发布序号一发布年号”, 团体标准编号结构如下所示。

第六条      团体标准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为原则,以促进发展与交流为目标,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七条   协会可与其他社会团体联合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由联合双方共同负责标准的立项、审查、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八条   粤新能车协秘书处下设标准研究部全面负责粤新能车协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依据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粤新能车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程序等文件;

()负责团体标准的规划与体系、提供标准化专业支撑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团体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审查、报批以及发布等流程性管理工作;

()负责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标准研究部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立项、审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特邀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粤新能车协所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粤新能车协秘书处获得标准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促进技术的发展和更新,粤新能车协标准研究部应对涉及专利的粤新能车协团体标准按照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 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以保护社会公众和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及专利的粤新能车协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四章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粤新能车协制定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程序文件》。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复审等(详见:粤新能车协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程序》)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提出和立项:

()由相关单位联合2家及以上单位提出团体标准立项;

()粤新能车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立项;

()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团体标准立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一般由团体标准申报单位负责组建标准编制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起草的团体标准应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六条 粤新能车协标准研究部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技术审查,一般采取会议审查。审查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标准能充分反映各方利益,争取获得最大范围的拥护。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参加审查会专家人数的3/4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通过技术审查的团体标准,标准编制组完善内容后报粤新能车协秘书处标准研究部,经审核、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八条 采用快速研制的团体标准要求为:符合立项条件、标准技术内容特别成熟且已形成规范性文件并经实践验证的团体标准。

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6个月,采用快速研制程序的制定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的标准项目变更一次可延长3个月,但一个项目最多延长6个月。超过24个月未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二十条   团体标准实施后,粤新能车协根据需要应组织对其进行复审,或实施效果评价,以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标准研制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

第五章 粤新能车协团体标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粤新能车协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应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三条   粤新能车协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粤新能车协秘书处反馈,以便标准修订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2024 年 11月 18 日





地址: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233号威创创新园2号楼5楼         

邮箱:3575387911@qq.com     联系电话:13929516203     020-62315751